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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不合理罚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落实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部署,司法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64号)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为便于读者了解修订后的行政法规,特集结出版。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