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金融刑法规范指引》有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全”,以金融刑法条文为纲,将相关的刑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和刑事规范性文件“一网打尽”。二是“通”,将金融刑法条文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乃至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等关联起来,帮助读者找全、找准研究和办案所必需的相关规范。三是“精”,精选典型案例并摘编案例要旨,力图通过一个案件解决实践中的一个或者几个常见疑难问题。四是“专”,以“本书注”的形式对关键问题作专业评注。 通过上述全、通、精、专的梳理,本书能够发挥应有的“指引”作用,成为满足爱好者学习的“教科书”、方便研究者查阅的“工具书”、助力从业者办案的“指南针”和检验办案质效能的“度量衡”。 作者简介 郝方昉,法学博士,先后在法院系统、金融监管部门工作,著有《金融犯罪司法精要与合规指引》等,译有《中国的规制与惩罚》《酷刑简史》等。 目录 第一部分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证券罪】 第一百六十一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二部分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第一百七十三条 【变造货币罪】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八十条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第一百八十二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 第一百八十四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第一百八十六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第一百八十八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第一百八十九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 第三部分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 第二百条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 第四部分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序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党 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强和 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 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 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 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 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 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 构改革方案》,加强党中央 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进一步理顺金融监管体系 ,适应高质量发展对金融监 管和服务的要求。防范化解 金融风险,刑事惩治是最后 也是最严厉的一道防线。从 刑事立法上看,刑法分则第 三章第四节规定了破坏金融 管理秩序罪,第五节规定了 金融诈骗罪,同时在第三章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 管理秩序罪和第八节扰乱市 场秩序罪也有关于金融犯罪 的相关规定。1998年《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 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还增设了骗购外汇罪。并且 ,1999年《刑法修正案》 、2001年《刑法修正案( 三)》、2005年《刑法修 正案(五)》、2006年《 刑法修正案(六)》、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 )》、2011年《刑法修正 案(八)》、2015年《刑 法修正案(九)》先后对金 融犯罪相关罪名作出修改完 善。2020年,为进一步防 范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 改革,维护金融秩序,《刑 法修正案(十一)》又对证 券犯罪、贷款犯罪、非法集 资犯罪、洗钱犯罪等金融刑 法条文作出较大幅度修改。 可以说,我国从立法上已经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金融刑法 规范体系。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 看到,从近些年来暴露的金 融犯罪案件来看,金融领域 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屡禁 不绝,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 量虽有下降但仍存在反弹风 险,中小银行、信托、票据 等领域大要案不断显现,通 过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 地下钱庄等手段洗钱问题依 旧突出,利用或者针对虚拟 货币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及 处置尚未完全形成共识。上 述犯罪严重危害经济金融稳 定和人民财产安全,必须依 法严厉打击、稳慎处理。 然而,金融犯罪案件“不 好办”已成为普遍共识,其 中突出表现在法律和政策的 适用难。金融犯罪是典型的 法定犯,金融犯罪案件的处 理,与经济发展大势密切相 关,与金融环境变化密切相 关,与前端监管走向密切相 关。单靠静态的法条、纯粹 的法学理论和朴素的法感情 ,尚不足以准确把握行为性 质、犯罪与否、罪行轻重。 我认为,办好金融犯罪案件 ,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要“旁征博引”。充 分掌握金融领域的前置行政 规范、相关专业知识、金融 市场情况,是正确理解刑法 条文、准确把握案件要害的 基本前提。例如,在保险诈 骗案件中,对投保人、被保 险人、受益人等概念的理解 ,就不能脱离《保险法》的 规定,另起炉灶作一套解释 。 其次要“保持定力”。万 变不离其宗。再复杂的金融 案件,都要坚持主客观相统 一原则,坚持实质重于形式 的解释方法,用犯罪构成要 件来判断罪的有无,综合案 件事实来把握刑的轻重。例 如,在一些伪金融创新的案 件中,就要善于运用穿透式 的认识方法,把握行为本质 ,准确理解刑法规定的犯罪 构成要件,妥当定罪量刑。 最后要“瞻前顾后”。刑 事定罪、行政处罚、民事赔 偿要统筹考虑,一体安排, 形成合力。例如,某种市场 行为,行政监管不处罚、民 事法律认为合法,但是却被 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则显然 有违法秩序统一性原理,不 能发挥司法对社会的引导作 用,市场主体也将无所适从 ;再如,虽然作出刑事定罪 ,但是因犯罪而遭受巨大损 失的被害人却没有得到应有 赔偿,这种司法就没有从整 体上做到“案结事了”,其政 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 果显然不够理想。 想要做到以上三点,确 实十分困难。这是一个“繁 ——简——繁”的复杂过程: 首先要使自己的认知丰富起 来,然后要从丰富的认知中 抽炼出“构成要件事实”,最 后再回归到案件整体,从更 宏观层面把握行为性质、拿 捏处理方式。在这个复杂过 程中,如果没有一个很好的 “指引”,新人很难上手,办 案很难提速,经验很难传承 。 而本书正是这样一种“指 引”。之所以这样讲,是基 于本书的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全”。本书以刑法 中关于金融犯罪的38个条文 (含一个单行刑法条文)、 49个罪名为纲,将相关的刑 事立法解释、刑事司法解释 和刑事规范性文件“一网打 尽”,这些文件全部都是处 理相关犯罪案件必然用到、 必须掌握的。 二是“通”。因为金融犯 罪的法定犯性质,多数都有 金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乃至监管部门的规范性 文件等作为定罪量刑的前置 性规范。从广义上讲,这些 也属于金融刑法规范的一部 分。例如,关于内幕交易罪 ,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 “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多 数刑法规范汇编性著作只汇 编刑事司法解释和刑事规范 性文件,无法回答读者想要 解决的这个问题。这就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