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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是旨在帮助学生初窥合同法门径的案例分析教程。其中对主题的处理,大多从一个简单的基本案例开始,紧接着是针对特别问题的案件变型或者其他案件,有助于深化学生现有的知识。本书主题限于合同之债,原因在于债法总则的规则大多仍可适用于合同之债,而法定之债则经常适用特别规则。案例的次序与大多教科书(和讲授课)的阐述顺序相仿。本书在德国民法学界从第1版起就受到好评,且之后的各版次亦好评不断。 作者简介 尤科·弗里茨舍(Jorg Fritzsche),德国雷根斯堡大学法学院民法、商法和经济法教席教授。 1991年,在知名教授海尔穆特·科勒(Helmut Kohler)门下获得博士学位,其博士论文获得奥格斯堡大学校级大奖(Universi-tatspreis)。1997年,在海尔穆特·科勒教授指导下,通过教授资格论文。2001年至今,在雷根斯堡大学任教。 研究重心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限制竞争防止法、合同法以及电子商务中的合同法、信息技术法、占有和所有权。迄今出版了博士论文和教授资格论文各1本、民法案例研习教程3本,参与撰写评注多部,目前筹划撰写一本竞争法和卡特尔法教科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合同之债的解题指引 一、典型的请求权目标和请求权基础 (一)实际履行请求权(原请求权) (二)其他的履行请求权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次请求权) (四)解除和减价;撤回;返还请求权 (五)其他的请求权目标 二、检验流程和请求权构成 (一)实际履行请求权(Erfüllungsansprüche) (二)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返还请求权 第二部分 案例 案例1 购衣的困扰 买卖合同的缔结——同时履行抗辩权——留置权——一般交易条件的审查 案例2 该死的色拉叶 缔约过失——通过判决的原则具体化第311条第2款和第241条第2款——竞合的侵权请求权——第280条第1款第2句和违反交往安全义务中的证明责任倒置——罹于时效——债务关系中第三人保护和第311条第3款第1句 案例3 支付的尝试 清偿,代为清偿和间接给付——以转账清偿金钱之债——抽象或有因的债务承认 案例4 玻璃碎片 嗣后和自始客观不能——依第275条第1款免于给付——债务人免于给付时的对待给付请求权——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财产损害——差额说和替代说 案例5 不足额保险(Unterversicherung) 要求代偿物的请求权(代偿返还)——维持对待给付请求权——以代偿物计算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 案例6 极强的诱惑 双重买卖——要求获得赔偿的请求权,第285条第1款——因协议从物中获得的代偿(出让收益)——第275条第2款的影响——在出卖人免于给付后返还价金,第326条第4款——要求代偿物的请求权和对待给付义务,第326条第3款 案例7 工作或服役? 亲自给付的不可期待性,第275条第3款——给付拒绝权和对待给付——继续性债之关系——绝对定期之债——继续性债之关系中以终止替代解除 案例8 改道(Umleitung) 种类之债中因不能而免于给付——撤回特定化(反/解特定化)——给付费用过巨 …… 缩略语表 文献缩写 关键词索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