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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本书以世界多国核法律立法经验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对各国核法律的立法建议为基础,研究核法律体系、制度原则以及我国核领域的相关立法。 本书分为总论、各论和核法律责任三篇,共十五章。第一篇核法律总论分为导论、核法律概论、核基本法律三章。第二篇核法律各论共九章,内容包括辐射防护法律制度、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管理法律制度、放射性矿产法律制度、核设施安全法律制度、放射性废物管理和乏燃料管理法律制度、放射性物质运输法律制度、应急准备和响应法律制度、核不扩散和实物保护法律制度以及核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第三篇核法律责任共三章,包括核损害责任、核行政责任和核刑事责任。 作者简介 刘久(1988.06-),女,回族,黑龙江省哈尔滨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曾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联合培养,现任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国际金融法,国际公法与原子能法。已在《法学杂志》《中国核工业》和韩国《灵山法学评论》等刊物上发表数篇论文。参与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工作。曾受邀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蒙特利尔大学等机构进行学术研究。现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黑龙江省哲社项目等课题。 目录 第一篇 核法律总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核科学技术与核工业 第二节 核利益与核风险 第三节 广义的核安全 第四节 核法律与其法学学科方向定位 第二章 核法律概论 第一节 核法律定义与法律渊源 第二节 核法律主体 第三节 核法律的价值与制定 第四节 核法律体系 第三章 核基本法律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二篇 核法律各论 第四章 辐射防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五章 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六章 放射性矿产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七章 核设施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八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和乏燃料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九章 放射性物质运输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十章 应急准备和响应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十一章 核不扩散和实物保护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十二章 核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三篇 核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核损害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十四章 核行政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法律原则 第四节 我国立法 第十五章 核刑事责任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法实践 第三节 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涉核犯罪 第四节 国际合作 第五节 我国立法 参考文献 序言 核能利用在世界主要国 家安全范畴以及经济领域占 据重要的战略地位,其中核 工业作为现代工业门类,不 仅涉及核材料的开采、运输 、加工、贮存、利用等核燃 料循环工业技术环节,也有 关核材料、核设施、放射性 废物的使用、管理和处置活 动,还涉及核不扩散、核安 保、核安全、辐射防护、核 进出口管制、核应急准备和 响应、核损害赔偿与核保险 等广泛而特殊的内容。鉴于 其特殊性和敏感性,严格的 国家行政监管必不可少,而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国家监管 和保障核工业活动顺利进行 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对国家国 防科工局作出重要批示:“ 完善涉核领域法规体系十分 重要,务必高度重视,加强 顶层设计,搞好军民融合, 确保核事业安全有序发展。 ” 法律对核工业发展的指 引和规范作用早已显现,具 有非常重要的引领作用。世 界发展核工业的主要国家大 多是在核能利用之初就着手 构建核法律制度,并不断调 整、丰富和完善,形成了不 同于国家对一般工业管理的 独特核法律体系,也形成了 独特的国家核与辐射安全、 放射性矿产资源管理、核材 料管理、核设施管理、放射 性废物和乏燃料管理、放射 性物质运输、核应急准备与 响应、核进出口、核安保管 理、核损害责任、核技术应 用等核法律制度,综合而成 为核法律体系。而高放废物 处理、乏燃料后处理、核设 施退役管理、核设施选址与 建造的公众参与、核相关环 境保护、核损害赔偿等领域 也日益成为各国核立法关注 的热点。 核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 善同样也是我国核工业健康 发展的基本要素。我国核法 律渊源主要是由所加入的国 际公约、核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规章和 地方性法规组成。随着我国 核工业蓬勃发展,与国际接 轨的核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日 臻完善,对核能和平利用起 到积极作用。以2003年10 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以下简称《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为开端,以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 法》)所确定的核安全定义 为基础,到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以下简称《核安全法》 )的实施,几部法律成为我 国核法律制度的上位法。原 子能法、核损害赔偿法等重 要核法律也已深入开展立法 研究,相关各类核法规编制 或修订工作也在国家主管部 门的协调下不断推进。然而 ,作为全球核工业快速发展 的国家,我国核法律整体上 与核工业快速发展状态不相 适应,需要以尊重科学、保 障安全、发展经济、维护公 共利益为原则,自上而下、 循序渐进、遵守程序、持之 以恒推进核法律体系的建设 与完善。 核法律的制定过程更注 重研究具体的、客观的现实 问题,以及对核自然与人文 科学规律的把握,因此建立 和完善核法律体系离不开对 核相关领域社会科学、上层 建筑、国家战略等多方面开 展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跨学科 探讨,这样才能让核法律更 有生命力。核工业的专业性 强、产业链条长、国际背景 复杂等多重因素给核法律深 层次的认知和研究带来相当 的难度,需要通过发展、专 业和跨学科的眼光审视这个 领域,并投入更多资源进行 相应研究。由于各国核工业 发展规模不一致,各国对核 法律的研究也很不平衡。即 便在核法律研究相对领先的 国家,核法律的发展跟其他 法学学科方向的发展相比仍 然差距明显。我国核法律的 理论研究尚未达到世界先进 水平,核工业法制化起步相 对较晚,对核法律的基础理 论研究相对薄弱,存在核立 法理论、立法实践和产业发 展不匹配的状况。近年来, 国内核法律理论研究悄然兴 起,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 院赵威教授、北京大学核政 策与法律研究中心汪劲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岳树梅教授和赵爽副教授、 宁波大学法学院蔡先凤教授 、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 授、辽宁大学法学院高宁教 授、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胡 帮达副教授都有核法律相关 著作问世,成果斐然。然而 ,囿于核领域技术性强,公 众对核法律普遍不太了解, 学术界对核法律体系的定义 尚待商榷、边界相对模糊, 核法律领域研究著述仍显不 足,学术文章相对零散和缺 乏跟踪性研究,理论高度还 有待提升。 本书主要比照国际原子 能机构出版物《核法律手册 》和《核法律手册——实施 立法》的结构框架,在此基 础上根据国际、国内核法律 制度的前瞻性和特殊性进行 必要的补充,并充分借鉴国 际原子能机构、经济合作与 发展组织核能机构等国际组 织推荐的良好实践和总结的 基本规律。得益于在核电企 业长期的工作经历以及结合 参与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和 高等院校学术研究的体会、 通过深入参与《核损害责任 条例》《核电管理条例》《 乏燃料处置基金管理暂行办 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 条例》《核安全法》《核安 保条例》以及原子能法的立 法咨询与研究,作者对于我 国核立法和核法律体系的理 论研究和应用实践有较深的 体会。此前《核电相关法律 法规汇编》(上、下卷), 《世界原子能法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