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理想才能成为美学的这第三个领域的内容,因为这里正是世界观整体巾的美的理念本身化成对象,所以艺术作品现在还不应理解为本身分成部分的整体,而是应理解为一种有机体,其中差异面如果在第二卷已分化为一·系列本质不同的世界观,现在就要分成一些个别具体化的组成部分,其中每一部分又是独立自足的整体。而且作为个别具体化的整体,可以用各种不同艺术类型来表观。按照概念,艺术的这种新的实际存在本身固然全部都应属:于某一个整体,但是因为这个整体只有在当前感性领域里才变成实在的,所以理想现在就要消溶在它的组成部分里,使这些组成部分各有独立自足的地位,尽管也可以互相交错,互相联系或互相补充。这种实际存在的艺术世界就是各门艺术的体系。
2c)第三,如果我们从诗与音乐,绘画以及其它造型艺术的区别来看诗的特性,那就可以看出:诗的特性就在上文提到的感性表现方式的降低以及一切诗的内容的明确展现。这就是说,如果在诗里声音不能像在音乐里那样,颜色也不能像在绘画里那样,用来表达全部内容,音乐按照拍子,和声与旋律去处理内容的方式就不适用于诗了,剩下来的大体上就只有字和音节的时间长短的配合以及节奏和声韵之类,这些因素并不是特别适合于表达诗的内容的,而是一种偶然的外在因素,但仍采取艺术的形式,只是因为艺术不能让作品的外在方面任意采取任何偶然的形式。
2c1)这样把精神内容从感性材料(媒介)中抽回来,马上就要引起一个问题:诗所特有的外在客观因素既然不是音调,它究竟是什么呢?我们可以简单地回答说:那就是内心中的观念和观感本身。这些精神性的媒介代替了感性的媒介,成了诗的表现所用的材料,其作用就像大理石、青铜、颜色和音调在其它艺术里一样。我们在这里不应发生误解,认为观念和观感应该看作诗的内容。这种看法当然也有正确的一面,下文还要详谈,不过同时却要指出~个要点:观念、观感和情感等等是诗用来掌握和表达任何内容的特有的形式,——既然传达所用的感性媒介(声音)只起辅助作用,这些形式就提供要由诗人加以艺术处理的独特的材料(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