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专有权利是著作权法的核心,也是媒体融合背景下著作权保护的关键所在。本书结合媒体融合发展的现实,深入研究了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专有权利适用问题: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放映权、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在网络环境中能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制作网游外挂是否侵害了复制权?销售计算机程序序列号是否涉及侵害发行权?“网红”主播在直播时未经许可演唱歌曲侵害了表演权还是广播权?“点播影院”向用户提供互联网电视和网络视频网站账号,需要获取放映权还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认定交互式传播行为所依据的“服务器标准”过时了吗? 本书既可为对学术问题的讨论提供新的观点与视角,也可为法院审理相关案件和媒体行业预防与解决相关纠纷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 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版权协会常务理事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理事,曾任上海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等多家法院和检察院咨询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并被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被评为“全国知识产权保护最具影响力人物”“第四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中国版权产业风云人物”“上海市曙光学者”和“上海社科新人”。获得“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出版专著《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和《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发表学术论文和评论百余篇。曾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论文类三等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青年项目,以及司法部、教育部、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课题与大量横向课题。参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委员会成员。在2012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为缔结《视听表演北京条约》而召开的北京外交会议和2013年为缔结《马拉喀什条约》而召开的马拉喀什外交会议中,任“起草委员会”委员和中国代表团成员。在华东政法大学主讲的“知识产权法”和“著作权法”课程均为上海市精品课程。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获得“霍英东青年教师奖一等奖”。独著《知识产权法教程》《著作权法》和《网络版权法》等教材。 目录 第一章 专有权利与网络环境、媒体融合概述 第一节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媒体融合与专有权利的关系 第二节 专有权利的作用 第三节 专有权利与直接侵权 第四节 本书研究的专有权利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中复制权的适用 第一节 复制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借助物质载体固定作品 二、作品被相对稳定和持久地固定在物质载体 第二节 数字环境引发的复制权适用问题 一、数字技术带来的复制问题 二、计算机和网络带来的“临时复制”问题 第三节 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与国际社会对“临时复制”问题的讨论 一、美国与加拿大 二、欧盟 三、澳大利亚 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版权条约 第四节 对“临时复制”的正确定性 一、内存中的附带性复制是客观技术现象 二、内存中被临时存储的作品没有“独立”的经济价值 三、用法律调整“浏览”行为不具有现实可行性 第五节 网页格式转换与“临时复制” 一、对网页进行实时格式转换 二、网页格式转换+存储 第六节 提供“外挂”与复制权 一、制作和提供“外挂”的定性应以是否复制“代码化指令序列”为依据 二、应区分“独立型外挂”和“依附型外挂” 第三章 网络环境中发行权的适用 第一节 发行行为的构成 一、应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而非提供“作品” 二、应转移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权 第二节 境外代表性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网络传播”与“发行”的关系 一、美国 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版权条约 三、欧盟 四、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五、其他国家与地区 第三节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发行权与网络环境 一、对发行权的定义隐含了转让物质载体的要求 二、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并立澄清了两者的界限 第四节 《刑法》中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复制发行”与网络传播之间的关系 一、著作权保护“刑民衔接”的理念 二、“通过网络传播”与“发行”在《刑法》第217条中的关系 三、提供序列号、破解程序与“复制发行” 第五节 网络环境与“发行权用尽” 一、“发行权用尽”规则是否可适用于网络环境的不同观点与司法实践 二、“发行权用尽”规则源于发行权与所有权的表面冲突 三、网络环境中“发行权用尽”规则缺乏适用的基础 四、网络环境中“发行权用尽”与计算机程序的“转售” 第六节 “出版”与网络环境 一、通过网络传播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对“出版”的要求 二、将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定性为“出版”将造成不利后果 三、将网络服务器所在地认定为“出版地”不具有合理性 第四章 传播权的体系与公开传播行为的构成 第一节 传播权的体系 一、远程传播权(“向公众传播权”)针对向不在传播发生地的公众进行的传播 二、现场传播权针对向在传播发生地的公众进行的传播 三、远程传播权(“向公众传播权”)与现场传播权的区分标准 四、国际邻接权条约中传播权分类的特殊性 五、传播权体系与我国《著作权法》 第二节 公开传播行为的构成 一、应存在传播行为 二、应面向公众进行传播 三、面向“公众”与面向“新公众” 四、传播的营利性质与公开传播行为的认定 第五章 网络环境中广播权的适用 第一节 广播权与“网播” 一、对“网播”的界定 二、《伯尔尼公约》及2020年修改之前的《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网播” 三、2020年修改之后《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网播” 第二节 广播权与“网络转播” 一、《伯尔尼公约》及2020年修改之前的《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网络转播” 二、2020年修改之后的《著作权法》中的广播权与“网络转播” 第六章 网络环境中表演权与放映权的适用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与表演权 一、《伯尔尼公约》中的表演权与网络环境 二、《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中的表演权在解释上的差异 三、2020年修改之前的《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与网络环境 四、2020年修改之后的《著作权法》中的表演权与网络环境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与放映权 一、提供互联网点播终端服务引发的权利适用问题 二、对提供互联网点播终端服务无法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对提供互联网点播终端服务无法适用广播权第二项子权利 四、对提供互联网点播终端服务无法适用表演权 五、对提供互联网点播终端服务应适用放映权 第七章 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其适用 第一节 国际版权条约对“向公众传播权”的规定 一、《伯尔尼公约》中“向公众传播权”的缺陷 二、“伞形解决方案”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8条对“向公众传播权”的规定 第二节 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解释 一、只规制交互式传播 二、只涉及使公众获得作品的可能性 三、对“获得作品” 序言 近代中国命运多舛, 历经战火和民主思想洗礼 的法律学科百废待兴。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治 建设也走过了一段曲折、 艰难的道路。改革开放的 春风吹拂大地,万象更新 。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 ,我国在立法、司法、执 法、守法等法治建设的方 方面面取得了长足发展, 法治在社会治理的方方面 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 国的法律体系趋于完备, 各个法律部门具有“四梁 八柱”功能的规则体系已 经建成,无法可依的时代 已经成为历史,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 形成。可以说,在立法方 面,我们用短短几十年的 时间走过了西方几百年走 过的道路。与此同时,司 法体系已基本完备,司法 作为解决纠纷、维护社会 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 日益凸显,依法行政和法 治政府建设也有长足进步 。法学教育欣欣向荣,蓬 勃发展,法学院从最初的 寥寥几所发展到今天的六 百多所,在校法学学生已 逾三十万人。 中国市场经济腾飞的 四十年也是我国法学研究 蓬勃发展的四十年。风雨 百年过,智慧树常青。得 益于法学前辈融汇东西的 学术积累,经过学界同仁 的不懈探索和创新,各个 法学学科都涌现出了一大 批杰出的法学家。他们不 仅躬耕学问、立身治学, 而且积极为国家法治建设 贡献智慧。他们严谨治学 ,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 深谙各部门法的骨骼和精 髓,并归纳总结出自成一 派的法学观点;他们借鉴 域外,精通比较法学的逻 辑和方法,在博采众长之 后,致力于完善我国的相 关法学理论。多年的刻苦 钻研早已使他们成为中国 当代法治和法学教育的大 梁,并在著作等身之际桃 李天下,培育出更多优秀 的青年学者。 当下法学发展的社会 环境更是得天独厚。中国 以昂扬的姿态迈入新时代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 经济与社会发展更加繁荣 昌盛,经济总量已跃居世 界第二位。在习近平总书 记的领导下,社会治理模 式愈见清晰,“一带一路” 宏伟倡议彰显大国担当, “中国梦”植根于每一个百 姓的心里。全面依法治国 被确立为国家治理的基本 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全 面建设法治国家开始成为 社会发展大方向和主旋律 。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 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 家的战略目标,规定了法 治建设的阶段性任务,强 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 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 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 告更是以宪法为纲,凸显 了法治在社会发展中不可 替代的基本性作用,全面 依法治国使中国站在了新 的历史起点。 对于我们法律人而言 ,这不仅是最好的时代, 也是新的起点。历经半个 多世纪,中国的法学发展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 期的百废待举,学习西方 的法律内容和格局,到如 今逐渐形成自己的理论体 系和话语体系,经历了从 “照着讲”到“接着讲”的过 程,法学已全面服务于国 家治理,并深切关注人类 命运共同体的前途和命运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 展和社会矛盾的日益变化 ,法学研究也面临着前所 未有的挑战。随着我国经 济转轨、社会转型,社会 结构和执法环境发生了深 刻变化,如何以问题为导 向,如何利用法律思维解 决现实社会问题,成为当 代法学与实践相结合的新 思路和新机遇。 法学学科以法的发展 为研究对象,以公平正义 为主要价值追求,不同于 其他学科之处在于其实践 性。“问渠哪得清如许? 为有源头活水来”。法学 学者要注重理论研究,但 不可囿于象牙塔中,而应 当走进生活、走向社会, 密切关注我国的法治建设 实践。法学学者需要守经 ,既坚守法治理念,守护 法治精神,维护社会正义 ,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 新,切不可因循守旧、故 步自封。法学学者需要注 重对域外有益经验的借鉴 ,但不可定于一尊,奉某 一外国法律制度为圭臬, 忽视本国法治实践,照搬 照抄外国的法律制度。面 对任何社会问题,法学学 者都有义务和责任展开相 应的法治思维,以法治的 方法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 。在互联网和各项新的科 学技术飞速发展、日新月 异的今天,法学学者不仅 要思考当下所遇到的法律 问题,也要思考未来的法 治走向和可能面临的问题 。这些都对青年学者们提 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所 幸我们的法学学者一直在 孜孜不倦地努力,不断贡 献着智慧与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邀请我组织这套“中国当 代青年法学家文库”,我 欣然同意。这套书收录了 我国当代青年法学研究者 中的佼佼者们的代表作。 入选著作具有以下特征: 既秉持我国法学研究的脉 络和精神传统,又反映我 国当代法学研究的创新发 展水平;既注重对基础理 论的深入研究,又注重解 决重大社会现实问题;既 注重立足于中国学术研究 ,又有广博的域外研究视 野;既博采众长,又落足 于中国法学学科体系、话 语体系的创新发展。这些 作品综合运用了多种研究 方法,探索了中国法学研 究可能的学术转向,既有 效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方 法和研究成果,也使法学 研究的方法和成果能够为 其他学科的学者所借鉴。 我希望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