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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晚清以来,近代中国受欧风美雨的影响,废除了传统的中央三法司与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制度,建立现代的司法制度。经历约半个世纪的发展,民国在司法体制建设方面亦取得一定成绩,通过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在有的领域甚至走到了世界的前列。诚如克罗齐所言,“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表面上看,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与近代中国相较已改弦易张,新旧体制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今天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亦为民国司法的核心问题,例如独立的行政审判机关、最高司法机关抽象的规范解释权、司法行政权的特殊安排等等。聂鑫著的《近代中国的司法》共六章节,第一章民初选举诉讼中的法官造法;第二章平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司法实践;第三章公务员惩戒的司法化及其界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研究;第四章民国司法院:近代最高司法机关的新范式;第五章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理念与现实;第六章小结:从三法司到司法院——中国司法传统的断裂与延续。 作者简介 聂鑫,1978年生,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专业为法律史、比较宪法。先后就读于南京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法学学士、硕士与博士学位;曾赴(台湾地区)政治大学、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台湾地区)“中研院”等境外高校与研究机构游学。 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历史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二十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独著专著一部(《中国近代国会制度的变迁——以国会权限为中心》)、教材一部(《中国法制史讲义》),副主编教材(《中国近代法制史专题研究》)和集刊(《法律全球化与全球法律化》)各一部。 在教学与科研中特别强调理论法学与部门法学相结合,并尝试兼顾中学与西学。在清华为学生讲授中国法制史学、中国政治法律史、比较法总论、比较宪法等课程。研究领域涉及中国公法史(具体包括古代政府组织与财政制度、传统司法制度及其现代化、近代宪法史、近代国会史),台湾地区法律制度,比较宪法与法律教育。已主持省部级课题四项,其他课题多项。学术兼职包括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台办、国台办(清华大学)两岸关系法政问题研究基地秘书长。 目录 第一章 民初选举诉讼中的“法官造法 一、民初大理院之“司法能动主义 二、选举纠纷的管辖与审级问题 三、诉讼规则、诉讼程序的补充与再造 四、选举规则的司法续造 五、小结 第二章 平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司法实践 一、文官保障制度的发生及其价值 二、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建立 三、通过行政审判落实文官保障制度 四、小结 第三章 公务员惩戒的司法化及其界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研究 一、域外公务员惩戒的理论与实践 二、近代中国公务员惩戒机关的建立与变迁 三、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的问题与矛盾 四、小结 第四章 民国司法院:近代最高司法机关的新范式 一、司法院体制的由来与变迁 二、司法行政权的特殊安排 三、司法院(大法官)的规范控制权 四、多元的司法审判体系 五、小结 第五章 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理念与现实 一、清末司法改革:从“六级六审”到“四级三审 二、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有名无实的“四级三审制 三、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三级三审制 四、参照系:早期美国联邦法院的困境(以最高法院大法官兼理下级巡回审判为中心) 五、小结 第六章 代结语:从三法司到司法院 一、回顾:中国古代的三法司 二、清末司法改革 三、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 四、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司法机关 五、小结 附图 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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