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水总局科〔2001〕1号文精神,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对原《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93)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共7章14节94条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资料、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根据暴雨资料计算设计洪水、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以及干旱、岩溶、冰川、平原及滨海地区设计洪水计算、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对设计洪水的影响。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将适用范围纵向扩大到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已建工程运行期的设计洪水复核,横向扩大到平原河网区和滨海及河口地区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
——更加强调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倡新理论、新方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相对淡化了对基本资料进行复核的要求;
——扩展了洪水系列一致性处理的有关方法,并将古洪水纳入历史洪水的范畴;
——对汛期分期和施工分期的设计洪水计算分别作出规定;
——增加了平原河网区设计洪水、滨海及河口地区设计潮位计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