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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为规范和指导水美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县域水美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当县域内乡村发展涉及水美乡村(镇)建设或美丽乡村(镇)建设涉及河湖水系保护治理时,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或相关篇章的编制可参考本标准。编制水美乡村建设规划,应严格遵循上位规划、充分协调同级规划,遵循水系完整性及水循环规律,以河湖水系为纽带,以维护水系健康和保障水安全为基础,系统治理、协同推进,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治水基础与支撑。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现状调查与评价 3.1 一般规定 3.2 资料收集与现状调研 3.3 现状评价 4 总体规划 4.1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4.2 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4.3 总体布局与主要任务 5 水系空间管控 5.1 流域尺度 5.2 县域尺度 5.3 乡村尺度 6 防洪排涝与供水安全 6.1 防洪排涝 6.2 供水安全 7 水生态与水环境 7.1 水生态 7.2 水环境 8 水文化水景观与水经济 8.1 水文化 8.2 水景观 8.3 水经济 9 滨水建筑与涉水设施 9.1 滨水交通 9.2 演水建筑 9.3 涉水设施 10 管理与运行 11 保障与支撑 附录A 水美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提纲 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