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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部:延长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政策缓冲期

站长之家10月12日 消息: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依法取得营业演出许可证。同时明确,《办法》实施前已从事

站长之家10月12日 消息:2021年,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依法取得营业演出许可证。

同时明确,《办法》实施前已从事网络演出经纪活动的网络演出经纪机构,可在《办法》实施后18个月的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格。在缓冲期内未能做到这一点不被视为违反《办法》的相关规定。

今日,文化体育和旅游部发文称,鉴于2022年全国多地出现零星疫情,结合演出经纪人资格考试情况,经研究,《办法》政策缓冲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据悉,《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网络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依法开展的网络演出经营活动承担主体责任,并对平台内网络演出经纪机构的资质进行核实。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者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应当通过约谈、视频通话等有效方式核实网络表演者身份。网络表演经纪机构明知网络表演者提供的身份信息与其真实身份不符,不得为其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为网络表演者提供网络演出经纪服务,应当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网络表演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演出经纪服务;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演出经纪服务,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征询监护人意见时,应当向监护人说明网络表演者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违约条款,并保存相关沟通记录。网络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提供网络演出经纪服务,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侵害未成年人的权益。网络演出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率先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在网络直播演出平台消费。不得以奖励排名或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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