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尼玛恶搞奥特曼被判侵权 法院:“搭便车”攀附行为
站长之家9月21日 消息:2021年7月,因“王尼玛”等人发布侵犯“机动奥特曼”形象、损害其名誉的系列视频,并在各互联网平台传播,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上海暴走信息技术有
站长之家9月21日 消息:2021年7月,因“王尼玛”等人发布侵犯“机动奥特曼”形象、损害其名誉的系列视频,并在各互联网平台传播,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上海暴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Xi安陌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昨天,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布了上述事件的判决书。
新创华表示,法院认为,涉案视频中展示的“邪恶迪迦”、“迪迦奥特曼”、“赛罗奥特曼”等形象,侵犯了原告复制涉案奥特曼艺术形象、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涉案视频使用国内知名的“奥特曼”形象作为主角,无异于增加视频的点击量,为发布视频的账号吸引流量,增加相关播放账号的商机和交易机会。本质上是一种“搭便车”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Xi安陌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案视频的发布者、经营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涉案视频;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上海爆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前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据悉,新创华是中国动漫IP授权行业的公司,代理著名侦探柯南、初音未来、新世纪福音战士、假面骑士、奥特曼等众多知名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