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就修改网络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
霍普软件下载网(101bt.net) 9月14日 消息:今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
霍普软件下载网(101bt.net) 9月14日 消息:今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
国家网信办表示,为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是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结合现行网络运行安全法律制度实施情况,拟对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导致危害网络运行安全后果的行为,调整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二是修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责任制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经济和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为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进一步完善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是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体系。适应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实际,整合了违反网络信息安全义务的法律责任,调整了行政处罚和从业禁入措施的范围,增加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
四是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建议将原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修改为过渡性规定。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运行安全保护义务或者造成危害的。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五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运营的关键岗位工作。"
二、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宣传、支付结算帮助,或者建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分发群, 或者利用网络发布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六十四条修改为:“网络经营者或者网络产品、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上一年度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或者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境外存储或者提供网络数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五、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安全保护义务,或者未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布、传播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措施,或者未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网络采取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运营的关键岗位工作。"
六、第七十条修改为:“发布、传播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撤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运行的关键岗位的工作